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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8条第4款指出,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而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 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
首先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鉴别该废弃物是否为固体废物,若不是,则直接排除。若是,则首先经危废名录鉴别,若是,则判定为危险废物。若不在国家危废名录,则需进一步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若仍无法进行鉴别,则需经专家进行鉴定。

(3) 危险废物的鉴别原则是什么?
危险废物的鉴别原则如下:名录鉴别优先,混合后判定规则,处理后判定规则及豁免规则,具体可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通则 GB5085.7》和《国家危废名录》。

(4) 对于企业而言,危废管理工作应重点关注哪些环节?
危废的识别及申报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3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废的贮存要求和相关防护措施。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确定企业危废仓库选址与设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等,知道要建立哪些防护措施、哪些危险废物需要分类贮存、安全警告标志及危废标签张贴要求等等。
危废的转移处置及五联单管理。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企业只能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而且必须确定处置单位的资质范围,看是否与企业所识别危废的编号要吻合。